佛山市顺德区拆迁补偿标准 最多按证载土地面积的1.5倍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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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28

【摘要】顺德区此项旧改新政还规定,对于市场主导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,市场改造主体已征得法定比例的权利人同意,但无法征得全部权利人同意的,导致项目难以推进,该市场改造主体可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

5月22日,佛山市顺德区政府正式印发《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(“三旧”改造)工作实施细则》,明确了个人住宅建筑面积认定标准,最多按证载土地面积的1.5倍认定。

与早前南海区政府发布的《南海区城市更新(“三旧”改造)实施办法》相比,南海区则规定拆迁补偿标准最多按证载土地面积的3倍认定。此外,南海还规定认定的合法房屋拆迁建筑面积大于320㎡的(按户),给予320㎡的实物补偿,超出320㎡的部分,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,顺德则没有相关限制。

同时,顺德区此项旧改新政还规定,对于市场主导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,市场改造主体已征得法定比例的权利人同意,但无法征得全部权利人同意的,导致项目难以推进,该市场改造主体可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。

区政府确定有必要继续推进的,可将其作为政府主导项目,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土地、房屋征收工作,并对市场改造主体前期投入的拆迁费用及合理利润予以适当补偿。拆补方案经村集体表决通过后,违反相关法规阻挠征收土地、拒不交地的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此外,顺德将村级工业园改造定为头号工程,出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,通过允许连片改造、混合开发、探索地券制度等办法,盘活村级工业园用地,释放产业发展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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